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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出台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

2018-01-26 16:09:00     来源:未知    点击:

  

记者黄珏报道:1月25日,记者从珠海市食药监局获悉,日前珠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《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》,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,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谋划推进一批重大项目、重点工程,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。
 
意见指出,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,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;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,纳入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年度综合考评,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、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;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,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,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,常委会委员要结合职责分工,深入基层调研、指导工作,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困难和问题; 意见要求,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,形成有效衔接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,逐级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。
 
推进和保障监管责任落实,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。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,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,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。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供给侧改革,鼓励、支持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,加强产业政策引导,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。切实发挥食品全委员会作用,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,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,健全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和效能机制,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。 意见还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了保障措施。一是落实“一岗双责”。
 
各级党委、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,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,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、亲自督办;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,同时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。二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。建立领导干部任期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,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。对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,在食品安全示范区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对党政领导干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;构成违纪的,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三是加强督促检查。
 
各级党委、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机制,把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、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列入督查督办事项。各级党委、政府督查机构要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下级党委、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,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。